Angela 2012-10-30 00:05
委託期滿屋主私下與仲介公司介紹買主交易,能否要求報酬
[color=navy][b]委託期滿後,屋主私下與仲介公司介紹之買主交易,能否要求報酬?[/b]
按賣方委託仲介公司出售其房屋,應簽署委託仲介契約,委託仲介公司於相當期間內辦理銷售事務,一旦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簽訂買賣契約,仲介公司再向雙方收取服務報酬。惟有賣方或買方為規避仲介費之支出,竟合意於銷售期間屆滿後再行訂約,故仲介公司之現行作法即於委託銷售契約內約定,如經由仲介公司曾經仲介之客戶,而於委託銷售期滿後二個月內,賣主逕與該客戶成交者,視為仲介成功之條款,仲介公司自得請求報酬。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