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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son 2012-10-18 00:00

幼男家屬告熟女吃嫩草?

[color=navy]  女方,是一名31歲的上班族;男方,是一名15歲的高一男生,年齡足足差了一輪,兩人透過網路結識,雙方剛好都說謊辯稱自己都是大學生,該年5月間發生性關係後,更加注雙方的愛情指數。男方暑期間,女方因思念他於是頻頻通話,最終被男方父母得知後提告而爆發開來。

  上班族的女方「貞(化名)」向小鴻父母親求情,希望可以讓他們兩人交往。她說,雙方早在網路上即以老公老婆相稱,小鴻相當溫柔,讓她有戀愛的感覺於是交往,雖兩人年齡有距離,但男方卻說:「年齡不是問題。」
  警方偵辦後發現,小鴻需要到當年8月才滿16歲,4月份他玩網路遊戲結識貞女,在遊戲中他們還配對成夫妻,雙方也無話不說,只是都沒有告知對方真實年紀,並都自稱自己皆是大學生。

  當年5月底,雙方約在台中縣大甲碰面,貞看小鴻就感覺他不太像大學生;但小鴻則表示自己是念大一新生,貞自稱是大三生,並要小鴻叫她學姊。當天雙方越聊越親密,最後就到附近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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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多數人的觀念中,只有男方才會被告妨害性自主的罪章,很少有上例情形女被男方家屬提告性侵,關於上述”貞女”不知小鴻仍是未滿16歲的青少年,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得按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幼童性交罪之規定論處,至於貞女最大的爭議點,在於主觀上是否已經知道對方未滿16歲,由於雙方在網路上聊天時,小鴻曾經表示「自己是大一新生」,使得貞女誤信小鴻為成年人,加上他體貼又細心,最後她才會愛上他,進而相約去旅館發生性行為。至於貞女無法對小鴻提告[color=royalblue][u]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其原因仍係女方出自於「你情我願」的條件下,並無被小鴻以「強制方式」發生性交。[/u][/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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