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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2012-10-9 00:27

愛心二手衣回收 變精品詐欺

民眾捐進舊衣回收箱的愛心二手衣,卻淪為不肖業者的牟利工具,彰化縣有一對兄弟檔,把舊衣回收箱的衣服,運回倉庫重貼上新商標,以低價在菜市場販售,門市遍及三個縣市,10多年來牟取暴利2000、3000萬元。
  這些掛在門市裡的衣服,款式多種花樣齊全,不論長的短的,從T恤到牛仔褲,有夢幻少女小碎花也有婆婆媽媽的專屬品,標籤上寫著原價2000、3000元,現在只賣妳199元,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工廠內平常有6、7名員工,專門整理衣服、剪下標籤、再重貼上標籤,衣服就準備賣出去,警方前往嫌犯倉庫搜索時,發現這些衣服散亂堆置在各處,有些還沒有送進倉庫的,就丟在室外,任由風吹雨淋,非常骯髒。
  52歲李姓嫌犯供稱,他以社團名義,向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與嘉義等地,十多個鄉鎮市區公所,標下舊衣回收箱,再以每公斤5~10元的價格,賣給弟弟,弟弟整理過後,在彰化二林,員林鎮,台中豐原、北屯,以及新竹湖口等地門市販賣,門市大多位在菜市場內,還掛著閃亮招牌,甚至有英文翻譯名,看起來是很有規模的精品,消費者都上當了李姓兄弟檔做了十多年,牟取暴利多達2000、3000萬。
  由於嫌犯是以社團名義,向各地公所標下舊衣回收,是不是假借社團名義標購,警方將進一步追查,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3人訊後都請回。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刑法上所為詐術,是指凡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者。使他人陷於錯誤,即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不實資訊為真實。又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為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在本案件中李姓兄弟將民眾捐進舊衣回收箱的愛心二手衣,運回倉庫重貼上新商標,以低價在菜市場販售,標籤上寫著原價2000、3000元,現在特價199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有規模的精品,而有金錢作購買行為,此舉實已構成詐欺罪。[/color]

[size=2][color=darkred][u]刑法第339條第1項[/u]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color][/size]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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