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k20009 2012-10-4 00:02
養兒變成賊
[color=navy] 年屆30的吳喜,因為最近不景氣而慘遭公司裁員,手頭上的積蓄沒多久就全數用完殆盡;加上最近認識一名女友帶了1個小孩,為了跟女友同居,生活上一切開銷全數由吳喜支出,如此一來,吳喜的開銷瞬間變大。
恰巧最近聽到妹妹說,母親在3年前去郵局將父親生前遺留下來的五百萬全數領出,鎖在床頭櫃,準備要給最小弟弟準備結婚買房子用的。於是,歹念一起,在某次回到老家的機會下,利用萬能鑰匙將床頭櫃的所給打開,將裡頭的現金全數拿走。
某天當母親發現床頭櫃的現金全都不見時,驚呼出聲,急忙報警。在警方協助下才發現竊手原來是自己的親生兒子,老母不禁老淚縱橫,淚灑警局,令人不勝唏噓。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無庸置疑上述案例中的吳喜就是觸犯到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但是本案比較特別的是本案的主角雙方是一對母子,在竊盜罪中的被害人跟加害人有特別關係時在法律刑度上會有改變嗎?
依照刑法第324條親屬相盜罪,如果是直系血親犯下竊盜罪,「得免除其刑」!
請不要誤會,雖然說可以得免除其刑,但是並不代表不成立犯罪;意思就是竊盜罪仍然會成立,只是罪刑部分可以免除,而且會變成告訴乃論罪,吳喜的母親可以對吳喜竊盜行為撤銷控告。但是這項規定效力不涉及其他非親屬共犯,也就是說,案發當時如果下手行竊的不只吳喜,還有加上吳喜的朋友,那朋友部分就不能跟吳喜一樣,必須一樣依照普通竊盜罪來處理。[/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