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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u 2012-10-3 09:17

別跟國旗開玩笑

怎麼會有人這樣呢?看見到國旗就會抓狂!大陸女子柳x森擁有多次割破國旗的前科紀錄,某日上午時她又再度受不了犯案,她將東勢大橋上慶祝國慶日所插設的國旗割破,結果當場被東勢分局的巡邏警網當場逮獲,依法移送法辦。但柳女相當不滿的說,台灣司法不公,她是大陸籍配偶但在這卻被當成次次等的國民,為表達不滿才割破國旗的。
  柳x森說,她因日前受司法審判,才發現中華民國的法律相當不公不義,對大陸籍新娘相當不友善,為了訴求她對台灣的法律不滿,於是看到橋上所懸掛的國旗就故意去破壞,沿著橋上所掛的國旗一一的用美工刀割破。柳x森的女兒說,她有一直去勸母親不要破壞國旗,但還是屢勸不聽。柳女坦承在上一次總統大選時,她就曾多次破壞多面國旗,亦也接受司法判決了,於是讓她對國旗與法律更是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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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台灣在兩岸的緣故,有許多法令對於嫁過來台灣的大陸女子,不管是在戶籍、身分、違法居留打工、民法上結婚與遺產上等法規,都有條件的限制來台的大陸人士,於是在身分與地位上都遠不及本地的台灣人士。有關上述大陸新娘因為對於台灣司法相當不滿,於是對著道路上的國旗以美工刀方式破壞,按刑法160條毀損國旗之規定論處。也許該名大陸女子僅是對台灣法律上發出聲音,但是亦突顯出大陸人士在台灣不被重視的點。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color]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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