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200 2012-9-17 09:50
59國恥與21條要求
二十世紀初年,歐洲列強為了本身安全與利益,紛紛各結同盟,逐漸形成德義奧的三國同盟與英法俄的三國協約兩大壁壘。1914年6月底,奧匈帝國皇儲斐迪南(Francis Ferdinand)夫婦在波士尼亞州的首府塞拉耶佛(Sarajevo),被塞爾維亞的恐怖黨人暗殺而死。於是奧國向塞國致送一分條件苛刻的最後通牒,限期答覆;塞爾維亞的覆牒,未能使奧國滿意,奧國乃於7月28日向塞國宣戰,俄、德、法、英相繼捲入戰爭。
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以後,日本認為有機可乘,以英、日同盟為名,對德宣戰。日本對德宣戰後,日本便出兵在山東半島登陸,一面進攻青島,一面悍然西侵,將膠濟鐵路及沿線礦廠,全部占領,直達濟南。十一月,青島德軍敗降,日軍即予占領。
民國四年一月,中國請日本撤兵,日本不惟拒絕,反由其駐華公使面向袁世凱提出要求二十一條要求。由外交總長陸徴祥、次長曹汝霖與日使談判。五月七日,日使發出最後通牒,限四十八小時內對第一至四號及第五號關於福建一條允諾,否則即採必要手段。袁世凱竟於九日覆文屈服,且允第五號日後另行議商。是謂「五九國恥」。
日本佔領青島後,中國政府要求日本撤退青島以外的軍隊,日本悍然拒絕,並於1915年1月由其駐華公使日置益,以覲見為名,當面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要求。
以下為條約內容,共五號 :
第一號關於山東:
一、承認日本繼承德在山東權利;
二、山東及其沿海島嶼不得租讓他國;
三、允日建造煙臺或龍口至膠濟線之鐵路;
四、增開山東商埠。
第二號關於南滿、東蒙:
一、旅順、大連租期及南滿、安奉兩路管理均展期至九十九年;
二、日人在南滿東蒙享有土地租借權及所有權;
三、日人在該地區得任便居住往來及經營工商業;
四、日人得開採該地區各礦;
五、中國如允他國在該地區建造鐵路及將該地區稅課抵押借款時,須得日本同意;
六、該地區聘用政治、財政、軍事顧問教習,須先向日本議商;
七、吉長鐵路由日本經營九十九年。
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
一、該公司由中日合辦;
二、該公司各礦附近礦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開採。
第四號:所有中國港灣島嶼,不得租讓與他國。
第五號關於整個中國:
一、聘日人為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
二、在中國之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允予土地所有權;
三、中國必要地方之警察由中日合辦;
四、中國軍械半數以上向日本採購辦理,或中日合辦軍械廠;
五、允日本建造武昌至九江、南昌,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鐵路;
六、福建路礦及海口船廠須借用日款;
七、日人在中國有布教權。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直接提出二十一條要求,並要求中國絕對保密。1至4月,袁世凱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洩露內容,希望獲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其中的部份內容,迫使日本作出讓步。中國國內亦出現反日情緒。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出最後通牒,限令於9日前答覆。
最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時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並同意五號日後協商。5月25日完成簽字。5月9日被全國教育聯合會定為國恥日,稱「五九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