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lsko 2012-9-4 00:07
欠稅不繳有何後果?
[u]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u]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二)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稽徵機關應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2.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