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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eow 2012-9-1 01:53

華隆爭議 凸顯勞工在勞退舊制下的困境

從16年前的聯福製衣廠,一直到最近的華隆紡織,資方透過惡性倒閉規避支付員工的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加上現有法令規定工資債權地位低於抵押權,因此一旦公司破產倒閉且在債務清償後無力再支付員工的退休金時,勞工便會面臨血本無歸的慘況。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台灣勞工的悲歌屢屢上演?相關主管機關又能否在這些勞資爭端中展現有力作為,維護大部分勞工的權益?

◎華隆工會罷工 追討血汗錢

華隆紡織創立於1967年,曾經名列台灣10大民營企業,是台灣化織產業的先驅。近15年來,台灣許多輕工業開始逐漸將產業外移至生產成本更低廉的新興市場,華隆紡織也跟上這一波潮流,將鶯歌、桃園、中壢等本地工廠逐一關閉或轉讓拍賣,目前僅留下苗栗頭份二廠。

然而,華隆去年將原廠的機器設備賣給紡安公司,在原廠原址利用原有的設備繼續生產。華隆並要求員工移轉到紡安,但須放棄年資,使得員工多年辛勞工作賺取的退休金與資遣費均得重新累計;即使留任原公司者,也必須減薪3成。華隆工會在苗栗縣政府居中調解無效後,投票決議於2012年6月6日展開罷工,至今已將近90天,但資方始終未表現出足夠的誠意償還員工薪資、退休金及資遣費。華隆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說:『(原音)我們勞方這邊已經做退讓的地步,我們上次提給縣長的方案是8、6,就是退休金6成、資遣費8成,但這方面資方一直還沒辦法接受。我說這真的太可惡了,政府機關主管單位也真的是沒有用。』

事實上,依據現有的法律,即使華隆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員工成功申請到工資債權,在華隆公司積欠109億負債,且賦稅及抵押債權高於工資債權的情況下,員工還是難以追討回他們的血汗錢。

對於華隆勞工的困境,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目前勞委會的立場還是希望由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積極協調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並期盼資方能夠拿出最大誠意解決爭端。

◎昨日聯福 今日華隆

至於16年前的聯福製衣廠員工,其遭遇和華隆員工如出一轍。當年資方同樣在產業外移的趨勢中將公司資產轉移至海外,進而導致聯福製衣廠惡性倒閉,員工的退休金和資遣費等福利頓時化為烏有。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毛振飛說:『(原音)聯福他拿60億出去,資遣費、退休金都沒有給這些勞工。因為這個是國家的責任,國家你讓它走的時候,它拿了60億出去。所以我們就去向國家抗議,我們就去臥軌,85年12月21號,我們在桃園把火車攔下來。』

臥軌的激烈抗爭引起政府關注。毛振飛說,當時政府同意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先行墊償款項,以彌補員工們的損失。但16年後,當年領取墊償金的老員工卻陸續收到勞委會向他們追討欠款的律師信。

勞委會以白紙黑字的合約證實這筆款項是政府當時為了救助勞工而發出的「救助貸款」,聯福自救會則堅稱當時政府承諾這是一筆無需歸還的「墊償金」,整起事件目前仍在發展中。

勞委會同意在和勞工代表協商前,會暫停一切司法程序,但無論如何,整起事件的罪魁禍首--惡性倒閉、拖欠員工款項的聯福製衣廠負責人李明雄由始至終都未曾為他的行為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和代價。因此,在聯福製衣廠倒閉16年後,聯福老員工始終無法拿回本該屬於他們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如今還必須面對勞委會向他們追討欠款。

◎勞退舊制缺失 新制予以改善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造成類似華隆和聯福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層面的缺失。目前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舊制和新制。勞退舊制根據勞動基準法運作,是確定給付制,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需退休,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方能請領;同時,這裡所指的年資是指在同一單位工作的年資,一旦離開原有工作單位,到另一單位工作,則工作年資必須重新計算。值得注意的是,退休金是在員工退休時一次給付,勞基法只規定資方每個月提撥工資總額的2%至15%作為退休準備金,卻沒有有力的監督機制,導致類似華隆這樣的公司在倒閉之後沒有足夠的退休準備金支付給員工。

辛炳隆表示,勞退新制則解決了勞工退休金在公司倒閉時被拖欠的問題。根據新的退休金制度,每名勞工會擁有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每個月必須將相當於工資至少6%的退休金存入員工的個人專戶。辛炳隆說:『(原音)到勞退新制實施過後,你的退休金本身就沒有問題,反正就是每個月都會提撥。縱使雇主關廠歇業,你的退休金也不會有損失。』

也就是說,新制的確定提撥制確保了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不會隨著勞工本身的工作轉換和公司的財務狀況而受到影響。

◎舊制下的勞工 權益該如何維護?

然而,國內許多勞工仍然適用勞退舊制,其中包括最近展開罷工的華隆員工。辛炳隆說:『(原音)這是這個制度在銜接過程當中一種很無奈的情況,因為舊制確實在法制的設計上有那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才要走新制,可是因為還有很多勞工還在舊制底下,那舊制的權益還是需要得到保障。可是確實在舊的法律上來講,有它的不足之處。』

目前能夠改善勞工在勞退舊制中弱勢地位的辦法包括加強監督機制、規定雇主每月必須撥出足額的退休準備金,但辛炳隆強調,這些措施有操作上的困難,因為依照舊的退休金制度,勞工的退休金總額計算有其窒礙難行之處。而另一個方法則是透過修改勞基法第28條,在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工資債權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但是在資方和金融界反對下,以及考量到可能對經濟活動層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類似修法在立法院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政府應進一步作為 社會力量監督資方

新的退休金制度增加了保障勞工權益的機制,然而目前依附在舊退休金制度下的勞工仍不在少數,政府不應該一味地「被動」守法,而是應該進一步作為,在勞退新制銜接舊制的非常時期,嘗試彌補舊制的缺失漏洞,確保勞退舊制下的勞工不至於完全處於任人宰割的弱勢地位。

同時,政府也應鼓勵更多勞工選擇對勞工權益更有保障的勞退新制,並多加宣導勞退新舊制的優缺點和內容詳情,避免更多勞工在辛苦工作時,卻渾然不知血汗錢的去向。

在台灣還有成千上萬像聯福、華隆員工一樣,終其一生為公司付出青春、付出勞力的勞工,如果資方總是用逃避不負責的態度罔顧員工福利、踐踏勞工的權益,利用勞工的血汗錢填補企業經營不善的黑洞,試問社會的公平正義何在?這些雇主縱使在法律層面上無法可管,但在道德層面上,勢必會受到社會大眾的檢視和撻伐。

勞工對於台灣的經濟成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政府全力拼經濟的同時,勞資關係及勞工權益也應與時俱進。聯福和華隆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和民間必須正視相關爭議並研究解決之道,才能在法制和道德層面上改善勞工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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