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bs88 2012-8-31 00:17
共享軟體惹禍 下載變散播色情
許多民眾透過軟體下載色情圖片或影片後,單純以為是自己觀賞,卻忽略共享軟體的特性,只要下載的色情檔案儲存在已被勾選為「分享」的路徑中,其他網友就可以再透過此軟體的搜尋,從民眾電腦中下載色情檔案,讓民眾的身分馬上從「下載」變成「散播」,而觸犯了刑法妨害風化罪。
涉案民眾許多都是單純學生,他們除強調並無意散播色情檔案外,對於意外觸犯法律也都相當懊悔。散播色情圖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只要民眾面對調查的態度良好,加上屬輕罪,檢察官最後通常會予以緩起訴。不過,許多色情圖片都被移花接木換上藝人的臉孔,若有藝人或經紀公司追查,民眾還要面對更惱人的肖像權等民事官司,所以民眾在使用網路時,不可不慎。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時下許多人會利用網路的便利從平台下載檔案,這樣的動作若有所不慎而散布將有侵犯到著作權等問題,其中若為色情檔案則會牽涉到刑法235條散布播送製造猥褻物品罪。若是下載色情檔案而會使他人由共享軟體得以搜尋、下載致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觀賞、瀏覽的狀態下則會成立刑法235條散布、播送製造猥褻物品罪。散布係指擴散傳布於眾,包括一次擴散傳布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以及反覆多次傳布於一人。新聞中被告雖下載後並無主動提供他人,但他人仍得以隨意下載所以提供者仍然可以不作為論處散布的行為。猥褻則指一切於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色情圖片因民法72條法律行為,有違背善良風俗者,無效。故無著作權的相關問題,但若因牽涉藝人臉孔照片則有可能有肖像權、妨礙名譽等罪名。[/color]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