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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2012-8-29 00:40

偵辦刊不雅照案 報社主管請假

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今天傳喚責任編輯及主管等3人。3人下午向檢方請假獲准,將擇期到案。

一家平面媒體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昨天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4人都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不清楚是哪一人。

檢方發出證人傳票給版面責任編輯及刊登決策的核稿主管等3人,要求他們下午到案說明,調查相關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

但3人陸續向承辦檢察官請假,檢方認定請假有理,將擇期傳喚3人到案。

辦案人員指出,目前已有2家平面媒體,因報導特定被害人情節及刊登不雅照片而涉犯刑法315條之2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的妨害祕密罪嫌,呼籲媒體應自律。

曾辦過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碟案的檢察官今天指出,當初獨家報導雜誌隨刊附贈璩美鳳光碟,檢方也是用這項罪名將時任獨家報導的發行人沈嶸起訴,最後沈嶸被判刑2年確定而入獄。沈嶸在民國97年間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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