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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tcz 2012-8-15 00:34

書記官濫權「吃案」 7人逃牢災

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常毓生被查出濫用職權,八年來自行結案上百件刑事案件,案子沒有後續抗告或執行動作,形同人間蒸發,導致案子被擱置到時效過期。這名書記官表示,是因為偷懶才藏案,但因為職務怠惰已經嚴重影響到被告權益,除了遭記兩大過免職,依偽造文書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在櫃檯服務民眾,這位穿著藍色條紋polo衫、頭髮微禿的男子就是書記官常毓生,8年來,濫用職務藏匿上百件刑事卷宗,並上網登載不實的送卷紀錄,最後遭到兩大過免職處分,地方法院也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八年。

其實依照法院內部作業程序,案件經過法官審理後,會裁定判決確定,若是要上訴或抗告,就會交給書記官整卷,再將宗卷分送給檢察官執行或交給上級法院審理,動作結束才算確認結案,但常毓生擔任書記官沒有送卷就自行結案,讓多達111件刑事案件因此沒有執行,也沒有抗告,從此人間蒸發,甚至有五件案件被告確定被判刑,但因為已經過了時效,卻沒有辦法抓去關。

辦公桌上公文堆案成疊,常毓生坦承因為延遲送案卷,才會重覆上網登錄,辯稱全是自己太怠惰,但是書記官吃案長達八年,讓5名被告賺到,其餘案件更被拖延到這期間完全沒有被發現,雖然遭判刑8年,但身為書記官吃案又偽造文書,地方法院的公權力、公信力,如何讓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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