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evan 2012-8-4 01:32
強盜性侵少女 男判15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梁姓男子去年5月間持刀潛入公寓,強盜1名少女的財物並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5年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公共危險、槍砲等前科的梁姓男子去年5月間帶美工刀進入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查探,發現1名獨自在家的少女正要外出後,強行進入少女家中將她推倒。
梁男用美工刀抵住少女頸部並喝令交付財物,得手後拿滑鼠線將少女的手反綁在後性侵得逞,梁男事後並拍下少女裸照並沖洗少女下體。
梁男二審時矢口否認犯行,指被害少女是傳播妹,他只是參加「CALL客的趴」,且他有性功能障礙、不能勃起,無法對少女強制性交。
法院認為,梁男辯詞前後不一又相互矛盾,依證人證詞及監視錄影畫面等,不採信梁男辯詞。
法院審酌梁男攜帶凶器侵入住宅行搶,又恣意侵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惡性重大,犯後還抹黑被害人是傳播應召女子,且出監不到1個月再犯案,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