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evan 2012-8-4 00:41
未婚媽媽 生母殺嬰
[color=navy]北部驚傳19歲未婚媽媽,將新生男嬰丟棄殺害在大樓窗外陽台命案,檢方調查,女子供稱去年10月與網友見面,遭到網友性侵後懷孕,日前產下男嬰,女方看到男嬰非常痛苦,且男嬰出生時因無醫院的完善照顧,已經死亡,她擔心家人斥責,就把男嬰用塑膠袋包覆,從高樓丟下,而檢方將勘驗男嬰屍體查明死因。
年輕女子供稱,她去年10月與網友會面,遭到下藥迷昏性侵懷孕,3月才回家,因為痛恨這個嬰兒,且不敢讓家人知道,因此26日在家浴室自己生產後,發現是死嬰,就套上塑膠袋從窗戶丟棄,而男嬰的確切死因,必須經過法醫勘驗才知道。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案中年輕女子的行為,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74條母殺嬰兒罪,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本條規範之罪乃因畏羞恥厭惡而犯之者,其兇性與尋常殺人有別,故科以較輕之刑。其此案如法醫相驗屍體後,確定小孩子在生產時死亡,年輕母親應不構成此罪,但如確定是由母親遺棄殺害,即可能構成此罪刑,其此條規定在於殺害時間,如生母生下嬰兒馬上殺死,其由此罪來定奪,但如果生母產後5日以上才因羞愧殺死嬰兒,其構成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處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青少年在網路交友時,應抱持僅慎的態度,千萬別與網友輕易見面,如要見面應找朋友隨行,並告知家人,以防有心人士趁機作亂,自毀前途。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