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jorie 2012-7-24 01:05
助女友詐財 男判1年10月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36歲劉姓男子與女友受委託經營某漫畫連鎖分店,卻向一名女子誆稱可入股賺紅利,詐得新台幣8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5個詐欺取財罪判劉男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原本從事壽險工作的蕭姓女子(通緝中)原為男女朋友,2人在民國95年間受蕭女的徐姓男友人委託,經營某漫畫店林森分店。
判決書指出,蕭女因發現先前從事保險業務的客戶李姓女子頗具財力,與劉男謀議以「假投資、真詐財」的方式,向李女誆稱可入股徐男版圖包括漫畫、餐飲及電動牙刷的「事業集團」,從95年間到97年間陸續向李女詐得850萬元。
李女從98年5月以後沒再收到紅利,打電話向劉男查證後,劉男還以「徐姓男子」的名義安撫李女。李女後來前往漫畫店找到真正的徐姓男子查證才知受騙,提告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劉男從旁協助蕭女詐財,犯後否認犯罪又沒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他是從旁配合,蕭女才是主導支配的角色,依5個詐欺取財罪判處劉男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