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amm 2012-7-24 00:25
辣妹女友纏住店員 男友偷筆電
新北市板橋出現鴛鴦大盜,前天晚上,一對情侶進入3C賣場,假裝要買東西,穿著清涼的女友纏著店員問東問西,男子趁店員不注意,一口氣偷走2台筆電和1台DV攝影機,損失將近6萬元。
店裡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這對同樣穿著黃色上衣的情侶走進店裡,假裝要挑選商品,接著身材纖細、穿著迷你熱褲的女朋友,要店員解說商品,將店員纏住20多分鐘,此時,男友東張西望,發現店員不注意,大剌剌地偷走筆電,放進包包,偷了一台不夠,還偷走第二台,接著還雙手插在胸前,從容走出去。
商品明明都有防盜裝置,怎麼防盜鈴聲都沒響呢?原來7月8日下午4點多,這對情侶就先到店裡觀察,疑似先將防盜鎖鬆動後,隔了一個多小時,二度回到店裡,下手偷竊。
店家清點後發現,一共有2台筆電和一台DV攝影機不翼而飛,損失5萬多元,店家報警處理,並將他們的相片貼在店門口,希望早日揪出這對鴛鴦大盜。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非告訴乃論之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另外告知大家一個大家容易搞混的觀念,刑法並無「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之所以大家容易混淆乃是因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乃係檢察官於偵查認為有犯罪之嫌疑時,會扮演國家的角色去行使公權力對破壞國家社會個人法益之人予以起訴,所以大家就會誤認非告訴乃論叫公訴罪。簡單地說是指法院依據檢察官之請求,對於被告有無刑罰權之存在,即刑罰權的範圍之確定程序。
◎如何區分侵佔罪與竊盜罪之不同?
侵占罪以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而竊盜罪則以他人之物原不在自己持有中,其持有純由於犯罪的結果而來。兩罪的構成要件相異,絕非可同時成立。
竊盜之行為模式乃須有竊取之行為,竊取係以未經他人同意,破壞舊持有關係,建立新持有關係為要件,且須具備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法所有意圖乃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產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得為使用、收益、處份之情形而言。竊盜罪之著手,於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並進行物色財物,即可認為竊盜行為之著手。
於本案新聞鴛鴦大盜之行為,僅為一時貪念所萌生之意念,而偷竊3C產品,將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實在是得不償失啊![/color]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