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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hue 2012-7-19 01:26

管理養護中心亂象 政府增添強制力

【台灣醒報記者蔣鎧俊台北報導】老人安養中心與消費者若出現糾紛,未來將不再無「法」可管!針對養護機構與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行政院消保會做出明確規範,諸如養護機構應在契約裡載明各類收費標準等資訊。消保會表示,八月中旬左右經內政部公布實施後,可依照規定對違規業者進行裁罰。

行政院消保會於日前通過「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也就是說,經主管機關查證後,若發現業者與未訂定契約或違反相關規定,將限期一個月內改進,否則將處以3萬到15萬的罰鍰,並得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消保會表示,法規內容明確規定,養護機構應公開各類收費標準及菜單等,提供消費者更透明化的服務資訊。並針對養護機構約束保護受照顧者的行為,做出進一步的規範。業者應徵得消費者同意,並經醫護人員評估後,方能使用適當物品進行約束行為。

法規中並要求養護機構於契約終止後,若發現受照顧者遭扶養人虐待、遺棄或無人撫養,須繼續照顧至地方政府接手安置為止。若將受照顧者遺棄,將處以3萬到15萬元罰鍰。

此外,規範養護機構應揭示立案證書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並明訂不得於契約中約定「住民發生傷病或緊急事故,與養護中心無關。」及「消費者遷出後,所遺留物品得由養護機構任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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