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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2008-5-16 18:58

勞基法喪假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一般而言喪假可以分開請,但實際上還是要看該公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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