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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zii 2012-7-13 00:55

老翁寫通姦日記氣老婆 妻提告遭駁回

新北市一名老翁與妻子分居超過20年,因為老翁年事已高,所以雇請了一名婦人來照顧他的日常起居。但妻子日前整理丈夫的日記時,意外發現紀錄了兩人的通姦,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婦人只憑日記無法證明兩人確實有姦情,所以駁回妻子的請求。

年近70歲的洪姓婦人控訴51歲的周姓看護與她高齡90歲的丈夫謝姓老翁傳出通姦。判決書指出,謝姓老翁的日記平時都由洪姓婦人整理收存。但婦人卻在民國98年間意外發現,謝姓老翁與女看護間的姦情被寫在日記裡,婦人深受打擊,認為兩人通姦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出損害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謝姓老翁當庭承認自己是性無能,無法有通姦行為。老翁強調,因為不滿妻子經常偷他的東西,他為了激怒妻子,才會故意在日記裡寫下假內容,放在桌上讓妻子去偷。至於被控涉嫌與老翁通姦的周姓女看護也強調,她與老翁只有看護關係,沒有任何踰矩行為。法院認定,洪姓婦人除了日記,無法再舉出其他更客觀的證據,證明老翁與看護有通姦行為,所以法院駁回婦人的請求,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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