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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2009-5-30 21:13

古柯鹼

古柯鹼(COCAINE)在台灣毒品防制條例屬一級毒品,若製造、運輸販賣古柯鹼,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古柯鹼是由南美洲鄰安地斯山的玻利維亞、秘魯及哥倫比亞等國種植的古柯葉所提煉出來的生物鹼,與安非他命同屬中樞神經興奮劑,兩者藥理作用、不良反應大致相同,都會能使人失眠、食慾不振、人形消瘦,嚴重中毒時還會引發妄想、幻覺等嚴重精神疾病。

施用古柯鹼除會傷害自己的身體外,更常引起傷害他人的暴行。目前歐美國家施用古柯鹼引起的社會治安問題仍然嚴重。

在臨床醫學上,古柯鹼因與鎮靜劑、海洛因或酒類並用,也常會掩蓋病因而造成統計上的假象。聯合國自1961年起,已將古柯鹼納入麻醉藥品公約規範管理,並要求成員國立法配合。

在台灣非醫療或科學研究用途所涉及古柯鹼的行為,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一級毒品罪則,也就是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罪刑相當重。

這次查獲的「紅牛能量飲料」案,是台灣首次發現將一級毒品摻入能量飲料的案件。雖然「紅牛能量飲料」含古柯鹼的成分不高,但調查局表示,依據台灣的法律規範,對於古柯鹼並無任何寬容值,也就是說,只要含有古柯鹼成分的物質,即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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