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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ala 2012-7-6 00:42

陳(沖):藉審理訴願案 檢討法規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說,訴願績效是行政機關自我省察依法行政指標,各機關應藉案件審理,檢討與改進主管法規的制定、實務執行的妥當性及個案事實的認定,完備法制面及實務面。

陳(沖)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100年度訴願業務檢討」報告後表示,訴願法經修正施行10年以來,已具相當成效,法規合理化為訴願件數減少的主要因素。

陳(沖)表示,有些民眾會以陳情方式表達對行政處分的意見,機關應以此檢視法規是否未盡完善,並主動修正,而非僅將案件送到訴願委員會處理。

他說,訴願具有保障人民權益的救濟功能,人民的感受即時且直接,也是檢視政府落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標,部分機關訴願業務承辦人員工作負荷量較重,機關首長應適當調整人力配置。

行政院法規會報告指出,訴願業務已見成效,除年度新收件數減少外,逾5個月期限審決的件數也逐年遞減,未來將以「無逾期審決案件」為列管目標,以發揮訴願制度的行政監督及機關自我省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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