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86 2012-7-5 00:53
男第6次酒駕 判刑1年半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4日電)台中市41歲詹姓男子90年至99年間共5次因酒駕遭判拘役或徒刑。今年3月在中市石岡區遭警攔查,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超標,第6度被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6月徒刑。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1歲詹姓男子在民國90至99年間,共已有5次因酒駕而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至1年4月不等刑期。
5次酒駕案件中,詹男於96年曾因酒後騎機車肇事,導致1名男子死亡,遭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判處徒刑1年4月;其他被查獲酒駕,均遭判處拘役到6月徒刑不等。
今年3月間某日晚間,詹男在石岡區住處喝酒後,騎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查,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9毫克,超過標準而遭送辦。
雖詹男對酒駕坦承不諱,檢察官以他不知悔改,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時,具體求處2年徒刑。台中地院審酌詹男所犯情節,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