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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st 2012-7-4 00:30

夫請徵信業者抓通姦 妻怒告徵信業者

[color=navy]  一名婦人和丈夫相處三年多感情由濃轉淡,蔡婦在自助餐店工作結識洗車工潘男。半年後開始秘密交往,有時候會到汽車旅館偷情。老公發現妻子行為怪異且手機不離身,產生懷疑請徵信業者私下調查老婆。
  上個月,蔡婦和洗車工到大飯店開房間,徵信業者一路跟隨,算好時機後,徵信業者衝進去房間,當場捉姦在床,蔡婦被嚇到後跑去浴室鎖上門,並拿浴室浴巾遮住身體。徵信業者為蒐集證據,把浴室門撞開,動手扯下蔡婦的浴巾,在拿相機拍下蔡婦全裸照片。
徵信業者將照片給予蔡婦的老公,老公到警局向蔡婦和潘男提出妨礙家庭;蔡、潘均坦承通姦。但蔡婦不滿徵信業者為捉姦扯她浴巾,怒告徵信業者強制罪。徵信業者辯稱有受委託捉姦,是蔡婦自己不小心弄掉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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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信業者在找尋證據的過程中,涉嫌動手將蔡婦的浴巾拉下,拍攝蔡婦的裸照;徵信業者恐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徵信業者用強暴的手段扯下蔡婦的浴巾,強制拍下蔡婦的照片迫使蔡婦行無義務之事。

  在外遇事情中,常常找徵信業者去跟隨老公或老婆,找出外遇的證據;但徵信業者在跟監、偷拍或跟監的方法中,就會不小心的侵害到個人的權益。[/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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