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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ha 2012-7-1 00:59

尋刺激闖屋遭發現 男殺人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莊姓男子為尋求刺激,闖入鄰居家東張西望被發現,竟持電線勒鄰居頸部,再拿刀割頸致死;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莊男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某科技大學進修部學生莊姓男子,暑假期間在友人家柿子園打工,他於民國99年8月某日因下雨提早收工,返回台中東勢住處。

莊男因無事可做,為尋求刺激、滿足好奇,闖入隔壁鄰居李姓女子家中走動、觀望;李女發現後向莊男表示「我知道你是誰,你就住在隔壁。」莊男聽到這些話,將李女從2樓推下1樓。

莊男怕侵入犯行被舉發會顏面盡失,隨後用吹風機電線纏繞李女頸部,再用水果刀切割,使李女當場死亡。

法院一審以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20年4月、褫奪公權5年;莊男於高等法院更一審主張,他只是為了刺激、好玩才進入李女家中,不是為了行竊;更一審合議庭採信莊男說法。

更一審認為,莊男犯案時未滿20歲,僅因無聊就闖入鄰居家,若當時他先認錯,與他一牆之隔鄰居關係的李女不至於不給予自新機會;但他反而採取極端的防衛作為,殺害李女,殺意堅決、手段凶殘。

更一審考量他的家人去年已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350萬元和解,也當庭對被害人家屬下跪,每次開庭時又與母親在法庭啜泣、淚眼相看,應有悔悟;法院改以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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