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ha 2012-7-1 00:58
通達案判4年半 林蔚山:完全不能接受將上訴
大同(2371-TW)集團董事長林蔚山關於通達乙案經板橋地方法院於 6 月 29 日判決有罪,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4年6月徒刑。對此,林蔚山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上訴,於二審程序中再向法院說明並釐清事實,以求清白。
林蔚山發布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上訴,於二審程序中再向法院說明並釐清事實,以求清白。
林蔚山表示,投資通達公司失利,是遭到周雲楠詐騙及其洗錢行為所致,呼籲檢調機關應詳加查明,否則能查不查,將使他與尚志投資公司等無辜投資受害者求償無門。
大同表示,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