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ecca 2012-6-30 00:48
老婦被控肇逃 曾等救護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陳姓老婦人被控車禍肇事逃逸,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發現陳婦車禍後曾留在現場,等救護車到場,並在救護紀錄表簽名,警察到場前才離去,認定不是肇逃,判陳婦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75歲的陳姓老婦人在民國100年9月間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時,與彭姓女子騎乘機車發生擦撞,兩人均倒地、受傷。彭女指稱,事發後她打電話報警,但救護車到場時,她看到陳婦逃逸離去。
警方循線追查找到陳婦,依肇事逃逸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婦指稱,當時因急著要回家煮早餐給失明的丈夫吃,救護車到場要將她送醫時,遭她拒絕,但她依救護人員要求,在救護資料上簽名後才離去。
救護人員及目擊民眾的證詞也說,陳婦在車禍後仍留在現場,救護車到場救護時,還在有登寫婦人機車車號的紀錄表上簽名,受傷的彭姓女子則由救護車送醫。
法官認定陳婦是在彭女受救護後才離去,不能視為肇逃,判處陳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