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ial 2012-6-26 01:01
王令麟:我沒有背信、沒有掏空,更不是重要共犯!
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針對最近媒體有關力霸案的報導,今天在他個人的部落格發表感言,他再次強調,在力霸案當中僅被判文書登載不實,並沒有掏空與背信,更不是力霸案的重要共犯,最近因為文書登載不實二審定讞必須服刑19天,謝謝大家的關心!王令麟肯定大多數司法記者的報導是公正認真的,不過,亦期望記者下筆之際更能善盡查證之職,避免一時的筆快造成當事人無謂的困擾與傷害。
王令麟所發表的部落格文章『力霸東森案高院判決 我沒有背信、沒有掏空,更不是重要共犯!』,內容如下:
『因為力霸案被判文書登載不實(僅僅只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為假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後解除還錢並加計違約金法院亦認定為假契約),分別判處7個月及6個月,二審定讞,必須服刑,而成為業界第一人,即將入監19天,讓我再度成為報紙社會版的焦點人物,儘管這些報導內容大同小異,不過從一些細節上可以看出記者朋友是否負責任與用心查證。以2012.06.23蘋果日報『王令麟再關23天傳下周主動報到』報導為例,撰寫的記者沒有署名,僅以『綜合報導』帶過,甚至在文中提及,『王令麟是全案重要共犯…』。其實,二審判決確定部分,我在力霸案只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後解除還錢並加計違約金被認定為假契約),沒有背信、掏空問題,何來重要共犯?我並無批評媒體的意思,且肯定多數司法記者是公正認真的;不過,期待記者下筆之際能善盡查證之職,避免造成當事人的困擾。
蘋果日報這篇文章提到,『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因涉及力霸東森集團320億元掏空案』、『王令麟被法官認定是全案重要共犯』等等,諸多不正確。事實上,96年發生東森案,檢察官短短61天就草草對我起訴14個案子,具體求刑28年,包括背信、詐欺、掏空、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罪狀,所幸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落實『嚴格證據主義』,判決我在力霸案部分,僅涉及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以及解除買賣契約被認為簽假契約之文書登載不實罪,其它背信、詐欺、掏空等都無罪,沒有所謂的『320億掏空案』或『王令麟被法官認定是全案重要共犯』,檢察官也沒有上訴而確定,這些在司法院網站上都可以很容易查證得到的,很可惜,我們的記者先生太忙了,沒時間查證,只會錯誤引用案發當時不正確的報導,再次對我造成二度傷害,真是遺憾!
想當初,檢察官草率以掏空力霸等罪嫌起訴我,媒體更炒得沸沸揚揚,簡直未審先判,被定罪成十惡不赦的經濟要犯,一審法官更要求我以3.5億元天價交保。現在二審判決證明,我沒有掏空力霸或東森。檢察官當年草率的起訴動作對我造成人權的嚴重傷害,迄今,還被蘋果記者認定我是全案的重要共犯,真是『啞巴壓死子,有苦說不出』!
這次必須入監服刑,是因為十幾年前擔任力霸嘉食化董事,沒有出席董事會而應父親要求在簽到簿上簽字,法院就以偽造文書判我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換做別人應該可以罰錢了事,我卻必須進去關,這種狀況我應該是第一人吧,就因為我是「王令麟」!力霸嘉食化董事會均由我父親一人強勢主導,沒出席董事會卻被要求簽名,問題是,他叫我簽,我能不簽嗎?如果這次入監服刑,能夠彌補力霸案對於社會造成的傷害,我願意為父贖罪,坦然面對,沒有埋怨。
前幾天﹙2012.06.21﹚我看了江春男先生在蘋果日報寫的一篇報導,文章提到,『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被控利用執行安亞專案名義詐領50萬美元,結果法院一二審均判無罪…….』,看完之後,心有戚戚焉;當初邱義仁被關了50天,這不是白關了嗎?且當時的報紙都是頭版頭條啊!這跟力霸案發生時,我的處境很像,司法審判,媒體審判,人權何在?
當然,我也要謝謝這次公允報導力霸案的記者朋友,因為你們仔細的查證與客觀的報導,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力霸東森案的來龍去脈與案情真相!我更期待記者朋友們,未來在報導類似司法案件時,應蒐集完整資料,並向當事人查證後,再下筆,這樣會更符合社會公義,儘量避免因為一時的筆快,造成當事人嚴重的傷害,相信這絕對不是你們的初衷,更不是你們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