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burm 2012-6-25 00:28
破綻主義 甜蜜對話紀錄可訴請離婚
[color=navy] 現在「破綻主義」當道,要是利用文字訊息、手機簡訊、MSN、E-MAIL傳情劈腿,也能成為訴請離婚的有效證供。有民眾一直抓不到丈夫偷腥外遇的證據,後來發現電腦裡MSN的甜蜜對話紀錄,偷偷列印下來,法官判決准許離婚。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所謂的「破綻主義」,指夫妻關係乃為一個圓,其中一方未保持忠潔造成此圓凸出或是破裂,以致婚姻無法維持。
過去標準是捉姦在床,才能證明配偶出軌。現在則是以簡訊、MSN、文字舉證就可以離婚。雖我國民法1052條與民法1053條有離婚相關規定,但如果知悉有通姦之事卻在六個月內未提出告訴,將不得再提;事發已經超過2年,亦不得再提告。而我國刑法對於通姦並未除罪化,將對通姦人與相姦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color]
[color=darkred]●「破綻主義」(或稱「無責主義」),規定「夫妻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亦同。」符合此「破綻事由」者,不論責任歸屬,夫或妻都可請求離婚。[/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