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cis 2012-6-22 01:03
警詐加班費478元 貪污起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前台中市警察局黃姓巡佐在民國99年任職時申報某天的超勤加班費,浮報2個小時,詐領新台幣478元遭檢舉,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改制前為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警備隊黃姓巡佐,在99年10月某天上班10個小時,僅可申報2小時的超勤加班,但他卻在申報超勤加班時填寫4小時,詐領2小時的超勤加班費478元。
案經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姓巡佐起訴,並以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請求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