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as 2012-6-19 00:30
參加謝師宴 學生酒駕撞傷老師
[color=navy] 又傳酒駕肇事事件,這次竟是學生酒駕撞傷老師,台中市私立嘉陽高中一名夜間部學生,中午參加完謝師宴後,酒後開車失控撞上路邊的小客車,再連環追撞到嘉陽高中的許姓教學組長,導致老師頭部受創,還在加護病房治療當中。台中市私立嘉陽高中今天在清水區一間川菜館舉辦畢業典禮暨謝師宴,結束之後,夜間部一名蔡姓男學生竟酒後開車,不小心失控撞到正準備過馬路的嘉陽高中的教學許組長,清水分局三田派出所副所長陳世恭說,這名夜間部的男學生,參加完畢業典禮後,趁空檔時間向朋友借車與另一名同學要上街閒晃,但疑似車速過快,失控迎面撞上一台停在路邊的小客車,由於撞擊力道過大,小客車又往旁邊移動,許正忠正好經過,不幸遭到波及,頭部受到嚴重創傷,緊急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急救當中。
陳世恭說,警方據報後立刻趕到現場,並為肇事男學生測量酒精濃度,酒測值為0.53明顯超標,據了解,這名蔡姓學生剛滿十八歲,今年才拿到駕照,目前正在警局製作筆錄,警方也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如經警方臨檢,並施以酒精測試如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者,可罰鍰1萬9500元,超過0.4毫克,未滿0.55毫克,罰鍰3萬元4500元。超過0.55毫克以上則罰鍰4萬9500元,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b]罰單[/b]: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b]刑責[/b]:
刑法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近期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風聲鶴唳,仍無法阻止駕駛人改善此問題,肇事情形仍然頻繁,即使在今年修法將酒駕刑責加重,仍無法遏止歪風,讓國人針對此議題更加憤然,政府亦應嚴正思考是否刑責輕重,能否達到約束的效果,否則,如此輕的刑責似乎根本無法讓肇事者得到教訓。
我國酒醉駕車與國際他國在刑度上的比較,台灣酒駕處罰的標準較他國寬鬆,刑責也較他國輕,故難以達到有效嚇阻酒駕行為,值得國家與立法者思考。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