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boy 2012-6-18 01:21
電動門夾傷顧客 店經理挨告
賣場電動門夾傷顧客,店經理遭起訴,2011年7月,高雄市小港區一家賣場,一名女顧客要走出店門時,卻被電動門夾中,因此腦震盪,而檢方認為,賣場未在電動門上貼標語提醒顧客注意,應負過失責任,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店經理。
顧客出入賣場,電動門也跟著開開關關,但在2011年7月,一名女顧客,要走出這家賣場店門口時,卻意外遭電動門夾中,還導致腦震盪和右前臂挫傷實際回到賣場,發現賣場電動門,開啟後,約4~5秒會自動關閉,假使真的發生進出民眾被門夾住的情況,電動門也會緩慢彈開,重新開啟,不過檢方認為,感應式電動門雖然有紅外線偵測等安全設備,但仍然有可能夾傷人,加上當時賣場未張貼警語提醒顧客,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店經理。
受訪民眾認為,往後進出電動門,都會多加小心,而賣場表示,有意賠償當事人,但未達成和解,也在事發後,在門上貼起警示標語,提醒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