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i 2012-6-13 00:18
提高警覺 小心約會強暴
[color=navy] 周姓男子,去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女子,周某對女子一見傾心。八月初某日凌晨,邀約女子夜遊,玩樂到早上5點,周某向女子表示自己體力不支,需要休息,將女子誘往旅館休息,趁女子熟睡之時予以性侵害。周某為避免破壞女子的處女膜,轉而對女子施以肛交,女子痛醒發現肛門流血報警。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color=darkred]刑法第10條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刑法第225條第1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olor]
新聞中周某以自己性器進入他人之肛門使之接合,構成刑法第10條第2款確實有性交的行為。並非定要性器與性器的接合才稱之性交。
周某在女子熟睡時違反女子的意願而為性交,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要件。其他相類似之情形,即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外,於程度上與之類似,而被害人處於不能或不知抗拒之其他情狀,例如熟睡、昏迷。
[b][color=teal]完整的愛是生理與心靈的結合,用身體驗證的愛不是真愛。[/color][/b]
甜蜜約會時,在美好的時間、地點、氣氛、情境下,相戀的兩人很容易就會產生性衝動,這時候如果一方控制不住自己,很容易對另一方發生性侵害,甚或是性威脅,稱之為「約會強暴」。而通常這時候發生的性行為並非願意且沒有採取保護措施,可能造成懷孕、性傳染病、強暴後的傷害等。所以,約會時,應該避免引起性衝動的情境,不要到陰暗的角落,若對方發生採取不當的接觸時,必須清楚、堅決的表明自己的態度,切記,熟識的人也是有傷害自己的可能。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畫的「預謀事件」。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女性無時無刻皆需要特別注意、提高警覺。此外,男性也該特別注意,當自己有所慾望時,不要找任何藉口,唯有理性控制自己,才能讓自己免於牢獄之災。[/color]
[color=darkred]預防重於治療!等事實發生後就難以挽回。若發生任何情況,請馬上報警求助,才是保護自己的正確行為。
* 報案請打:110
*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