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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ra 2012-6-12 00:20

進入他人前院 侵入住宅罪

[color=navy]  高雄縣某大學女老師,因張某及兒子在學校附近租屋,常常深夜打麻將、彈鋼琴,嚴重影響到女老師的作息。女老師向社區管委會投訴,張姓父子找女老師理論,還說管委會管不到打麻將,晚上就是要打麻將;女老師擔心自己安危,即加裝鐵窗,在前院停車棚架拉起一條鐵鍊,在自家裝設4台監視器,張某發現其中一具監視器角度餘光拍到張家大門,認為自己家的隱私遭侵犯,前後擅自闖入女老師家調整監視器四次,女老師怒控對方侵入民宅,法院裁定處父子兩人拘役各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size=2][color=darkred][u]刑法第306條第1項[/u]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color][/size]

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乃指未得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之明示或默示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非法侵入者而言。另所謂附連圍繞之土地係指附連或圍繞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之土地,該附連之土地本質上即有保護居家安全之作用,不因該土地所有權誰屬,或其上是否別有違章建物而異。

新聞中女老師在自家前院停車棚拉鐵鍊,明顯對外區隔,張某父子雖然有主張該女老師之停車棚為違章建築且佔用法定空地建築,但侵入住宅罪在保護個人居住場所之安全,不因女老師非土地所有權人而有影響,女老師佔用法定空地之行為縱有相關違背法令之處,張某父子只能詢法律管道對女老師主張,亦無擅入女老師家中之權利,故張某父子無正當理由之情形下擅自進入林家前院,構成侵入住居罪。

依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是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者均屬違法,因此,不僅擅入他人屋舍可能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已觸法。此外夫妻間最常發生的「破門捉姦」戲碼,若未經屋主同意,帶著徵信社強行入屋拍照、搜查偷情事證,一旦屋主提告,也會構成「侵入住宅罪」。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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