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ine 2012-5-25 00:20
外甥報料 舅舅家暴移送法辦
[color=navy] 許男多次向母親要錢,今年4月又再次向母親要錢沒有成功,許男竟辱罵母親「王八蛋」,並叫她去死,甚至甩十四歲外甥巴掌。許男還多次故意跑到外甥、姪女前放屁後跑掉,許男的大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限制許男自5月15日起一年內,不得對家人有精神騷擾,但未要求許男搬家。
隔幾天,許男又無故對80歲中風老父大聲咆哮,大嫂制止無效,報警到場將陳男逮捕。許男的大嫂14年前嫁到許家後,許男經常無緣無故對家人罵三字經、打小孩。
許男辯稱沒和任何人起衝突,也沒咒罵家人,都是大嫂亂說。但其外甥說:「舅舅常對外公、外婆罵髒話,要是家人惹他生氣,他還故意跑到我面前亂放屁,好噁心!」警方訊後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許男移送法辦。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家庭暴力防治法
所謂之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及心理上的傷害。
所謂暴力行為是指含有或將引起高度敵意、不安全感、衝突等強烈情緒的行為,包括:肢體暴力:包括所有傷害身體的行為,如:毆打、腳踢、燙傷。口頭暴力:以言語威脅、恐嚇、惡意誹謗、惡言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的用語等,足以引起他人強烈的不舒服情緒的言語都包括在內。性暴力:刻意攻擊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生,性接觸、性交行為。
家庭暴力的形式有:
一、婚姻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屬於此類。這種暴力可能是肉體上的、精神上的,甚或性行為上。
二、兒童及青少年虐待:子女也可能遭到肉體、精神或性的虐待。雖然孩子也會彼此虐待,不過子女虐待的情況多半是由父母或繼父母所為。
三、對尊長的暴力行為:被自己的子女親戚或照料者虐待是一個相當新興的社會問題。
四、手足間的暴力:只對其他兄弟姊妹生理傷害和精神恐懼、不安的言行。
法院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自己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時為自保,若有身體傷害應立即到醫院驗傷;遭到言語或精神暴力,可錄音保留證據;有爭吵砸毀家具等物品應拍照存證並應告知他人自己有受暴內容情況,請求援助。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