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藥用牙膏不可使用超過四週

danny 2009-5-6 14:48

藥用牙膏不可使用超過四週

民眾買藥用牙膏,以為可以預防敏感性牙齒、牙齦出血、牙周發炎等問題,但藥用牙膏長期使用恐怕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
立委發現知名的牙膏品牌舒酸定的藥用牙膏,隱匿「不能連續使用超過四個星期」的警語,甚至沒得到衛生署許可認證。
衛生署則表示,若查證違法,將處六十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藥用牙膏不能超過四個星期,你知道嗎?立委江連福發現,同樣的藥用牙膏,在美國都有加註警語,提醒民眾,這是藥用品不是一般商品,建議不要連續使用超過四星期,但台灣卻沒有標示:
江連福還發現,市售六種藥用牙膏,除了司衛妥、及雅雪舒藥用牙膏之外,其他都沒有衛生署許可認證。
對此,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表示,沒有登記為藥品,則違反藥事法,可處六十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

消保會也表示,如果是一般商品沒有宣稱療效,必須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完整標示,進口商品一定要有中文標示和說明,不能比原文內容簡略,警與標示也要比照辦理,否則依法將處新台幣二到二十萬罰鍰,可連續處罰
至於這些牙膏是否違法、應罰多少,還要經由衛生局認定。
倒是民眾,不要把藥用牙膏當一般牙膏,長期使用。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藥用牙膏不可使用超過四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