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rew 2012-5-4 00:09
駕車狂追 大學生撞死17歲情敵
[color=navy] 感情問題,需理性處理。高中的女子與大學男友分手不久後,隨即與另一名男子莊姓高中學長譜出戀曲,分手男子想要女子給個交代,但是電話不接,簡訊拒回;「分手男」就開車到女子住家等待,想當面問個清楚,不料,剛好目睹莊生騎機車載前女友回家,醋勁大發,竟駕車以時速80、90公里狂追莊姓男子,要問個清楚,結果,機車尾部被撞得凹陷,最後因撞牆傷重不治,檢方昨晚依殺人罪嫌聲押行兇的陳姓大學生。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故意分為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二種。前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使之發生(實現)該事實之決意,進而實施該犯罪決意之行為;後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有發生(實現)之可能,因該犯罪事實之發生(實現)不違背其本意,乃予容認,任其發生(實現)之情形而言。
易言之,陳姓大學生駕車追逐機車時,如果只是要給對方警告,想攔他下來問個清楚,最後因為駕駛速度過當,撞上機車,給他教訓,並非要撞死受害者,就有可能是間接故意。且檢方辦理此案件時,可能會針對是否有再開車過去二次輾斃、是否有煞車痕跡其他相關的證據,來判定故意的標準。其二種故意是有可能為罪刑輕重的標準。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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