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o論壇
»
笑話大全
» 誤用法條
查看完整版本: 誤用法條
danny
2009-4-23 17:11
誤用法條
某所大學的法律系,正在進行刑法隨堂考試。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教授:「.........」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誤用法條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