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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ao 2012-3-30 00:09

老闆犯罪 員工頂罪 全都罰!

周男經營「一本道DVD店」,去年六月被查獲一千兩百多片A片,周男唆使高姓員工向警察自稱負責人不成,直到高被移送地檢署,才供出老闆其實是周男,周男又找李男頂罪

  法官查出周男應徵員工、繳付店面房租,認定周男才是實際老闆,痛斥他利用法律所學,知法犯法,昨依販賣猥褻物品罪判周男十月徒刑,另依頂替罪判李男八月徒刑。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u]◎[b] 員工-頂替罪[/b]
[color=darkred]刑法第164條[/color][/u][color=darkred]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color]

周男以不詳代價找來李男出面頂替。李男竟即基於意圖使犯人隱蔽而頂替之犯意,明知周男係「一本道DVD」店之負責人,為使周男隱蔽脫免販賣猥褻物品罪之刑責,李男所為,係犯刑法第164條第二項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

[u]◎ [b]老闆-販賣猥褻物品罪[/b]
[color=darkred]刑法第235條[/color][/u][color=darkred]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color]

周男開設「一本道DVD」店,以不詳價格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購入內容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並使普通一般人產生厭惡或羞恥感,有害於社會風化,無任何藝術性、教育性或醫學性價值可言之猥褻影音光碟片後,公然擺放在店內以高於購入成本價之價格售予不特定之第三人牟利,期間並雇用與其等二人有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片犯意聯絡之葉男及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在店內擔任店員。周男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一項之販賣猥褻物品罪。[/color]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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