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ory 2012-3-19 01:04
PO與小女友性愛照 男子判刑
台東縣許姓男子為向友人炫耀,把自己和15歲女友性愛影片貼上網,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儘管許男與未成年女友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法官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須受保護管束。
法官審理時發現,2年多前的暑假,許姓男子不僅和未滿16歲小女友發生關係,還利用手機錄下2人性愛過程,事後竟然貼上網;雖然許姓男子設有密碼防止其他人觀看,但還是可從封面照片了解內容,有人誤以為是性侵案,暗中通報警方處理,許男事後也緊急撤除影片。
許姓男子表示,他錄下過程只是做個紀念,因想向其他人炫耀,證明他已經得手,才把影片上網,沒有要傷害女友的意思。不過,事發後女方受到家人嚴厲責備,雖然許姓男子以10萬元和解,2人仍因此分手。
少女則說,因當時逢暑假,她放假在家,許姓男子和她剛剛交往,經常跑到她的住處,忍不住就嘗了禁果,被錄影的時候,「其實我知道,但沒有辦法反抗,後來想要回影片,一直沒成功,還以為他已經刪了,想不到竟是被貼上網,丟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