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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i 2012-2-29 11:30

妊娠期間的血液腫瘤構成相當大的風險

作者:Roxanne Nelson  
出處:WebMD醫學新聞

  根據發表於2月11日Lancet期刊的回顧文獻,懷孕期間的血液腫瘤雖罕見,但是對母親和胎兒都有相當大的風險,此外,診斷和治療上也有所挑戰,治療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母體健康,應聚焦在她的存活、盡量減少因治療而造成對胎兒的毒性。
  
  不過,治療這個可能致命的疾病同時,加上對胎兒的不良後果的擔憂,提高了有關治療、倫理和社會等面向的困境。
  
  以色列海法Rambam健康照護園區血液與骨髓移植部主任Benjamin Brenner醫師解釋,不論懷孕與否,血液腫瘤是病程和處置不同的一組異質性惡性腫瘤,因此,能提供一種有效的治療,將可以拯救母體,同時依據疾病特徵(無痛性或侵犯性)和懷孕階段讓胎兒正常發育,在初期時通常會建議終止妊娠,以便進行適當治療。
  
  何杰金氏淋巴瘤是懷孕期間最常發生的血液腫瘤,其次是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急性白血症;這些惡性腫瘤的診斷即有所挑戰,因為疾病症狀和懷孕症狀之間有重疊之處,以及影像檢查方面的限制。
  
  Brenner醫師表示,治療大部分是依照腫瘤類型與其特徵,但是,對於孕婦,還需考量胎兒的安全性。通常會到分娩後才積極處置不痛的淋巴瘤,對母嬰都沒有不良影響。相對的,侵犯性的淋巴瘤治療則不可有絲毫延遲,不論懷孕階段,給予相對安全的CHOP [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vincristine與prednisone]-rituximab處方。
  
  不過,高侵犯性淋巴瘤的病患需要包括methotrexate在內的密集化療,因此須建議及早終止妊娠,因為目標是挽救母體的生命。
  
  Brenner醫師指出,同樣地,急性白血病也是致命疾病,也應立即治療,由於急需適當的化療,因此,必須及早終止妊娠。
  
  作者們在回顧文獻中指出,急性白血病需要立即的積極治療而不管懷孕階段,延遲或調整治療處方可能會導致預後更糟,如果婦女在懷孕第一期被診斷,因為對母體和胎兒的毒性反應風險都很高,會建議中止妊娠,此外,可能也需要後續的積極治療,例如絕對是懷孕禁忌的幹細胞移植。
  
  不過,對於慢性白血病,例如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異常,通常可以保留懷孕。Brenner醫師指出,導入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之後,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處置戲劇性改善,但它們在懷孕期的安全性仍舊是個顧慮。
  
  作者們寫道,Imatinib(Gleevec)依舊是患有慢性骨髓性白血病之非孕婦患者的標準療法,但是有些資料顯示,該藥在懷孕第一期有致畸胎性,第二代的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有致畸胎性。
  
  如果需要在懷孕第一期治療,建議使用alfa干擾素替代,此外,如果病患達到長期分子緩解之後懷孕,或許要考慮停止imatinib者使用干擾素取代之。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血栓,因為懷孕引起的高凝集性會因癌症惡化,會導致母體和胎盤的血管併發症,例如胎盤血栓。
  
  Brenner醫師表示,骨髓增生異常者須多加留意,以預防這些疾病常併發的血栓,特別是懷孕時和產後,這類病患通常需要預防血栓形成。
  
  他解釋,懷孕時的血液腫瘤診斷及處置面臨倫理面和治療面的挑戰。需合作研究流行病學特徵、闡明潛在的機轉,並且定義適當的治療策略,以改善母嬰之結果。
  
  紐約-長老教會醫院/威爾康乃爾淋巴瘤與骨髓瘤中心臨床主任John Leonard醫師受邀發表評論時表示,作者們做得很讚,涵蓋了血液腫瘤孕婦之治療的重要觀念和議題;如作者們所指出的,個別病患的適當治療和結果涵蓋多種面向,與特定的癌症、懷孕時的居住地點、病況等有關。
  
  他表示,這些病患的情況或許與類似狀況的任何人相當,也沒有實證證明懷孕會影響疾病病程,也沒有許多證據認為孕婦的長期結果有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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