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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ir003 2012-2-26 00:20

霸佔騎樓 可能觸法

[color=navy]  高雄熱鬧的百貨商圈,某店家為了顧客消費方便停車,圍起了欄杆,強占店門口的騎樓空間,並要求沒消費的民眾,若要停車必須付出100元的停車費。

  因為騎樓是公共空間,店家無權要求收費,甚至阻止其他民眾使用。警方表示,如果真的索討費用恐涉及強制罪。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使人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易言之,騎樓是公共空間,每個人都可以行走使用,但是不能霸占空間,做為私人使用。

新聞中的店家,為了私人商業行為,霸佔騎樓走道,並強制收費,其行為可能觸犯強制罪。因使用者沒有義務付費,所以店家也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款,條文中道路包含:公路、街道、騎樓,等等…。[/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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