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 2012-2-22 00:08
故意刺青髒話 傷害罪、強制
[color=navy] 北部一名20歲的劉姓男子,欺負國中同學長達5、6年,不只勒索要錢,甚至還跟2名共犯,在受害人背部刺上我是王八蛋等不雅字眼,並囚禁他2天,身心都留下難以抹滅的傷害。
警方將劉姓嫌犯3人逮捕法辦,但受害人卻可能基於情誼,還幫替對方求情,法官最後判處劉姓嫌犯90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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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本案受害人身上被刺卍字,實屬被害人同意,但被告三人後來又故意在被害人身上刺「我是王八蛋、看三小、幹」等字眼,已經構成傷害罪,且拘禁二日,此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罪。
惟被害人可能基於同儕情誼,不忍見昔日好友因一時錯誤入獄,向法官求情,因此,法官最後僅判處劉姓嫌犯90天拘役。[/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