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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2012-2-22 00:07

包吃又包住 男子性侵兩少男

[color=navy]  陳姓男子在台中網咖認識二名十三、十五歲國中男學生,並與二名少年連續發生性行為,且誘使對方蹺家南下高雄同居,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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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是指獲得被誘人的同意,使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

本案例中,陳姓男子在網咖認識兩名國中少年,主動提供食宿,並帶兩人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因兩人都未滿16歲,所以法院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第240條和誘罪。

當今社會,有太多男女朋友為了愛情,不顧家裡反對而逃家。如果一方未滿二十歲,千萬別以為有取得被誘人同意就可以,若對方家長提出告訴,很可能會吃上官司。為了眼前短暫的美好,壞了兩人之間的感情,得不償失![/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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