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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 2009-4-13 13:47

人工生殖法推動12年終於通過

[color=#ff0000][size=1][color=black]東森新聞報 2007/03/07[/color][/size]

人工生殖法在立法院內推動歷時12年,終於三讀通過,領銜提案的立法委員賴清德表示,生殖繁衍後代,是人類得以維繫傳承的重要本能,也是不可隨便被抹殺限制的權利。

身為醫師的賴清德,曾經在醫院看到許多病人,甘願犧牲生命也要擁有自己的小孩,本法通過後,對於有生育障礙的夫妻將提供技術上的協助,也建立受術夫妻、嬰兒、生殖細胞捐贈人的法律地位與關係,不僅具有人權保障的重大意義,也是婦權運動上的一大里程碑。

賴清德表示,依照醫學統計,20歲至40歲生育年齡男女,約有10%的人會出現生育障礙,依此推算,台灣現正有76萬人以上無法擁有自己的小孩,亟需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

本法通過後,未來可望成立公益性法人團體接受精卵捐贈,而為避免發生精卵買賣情事,捐贈以無償為原則,但可補助捐贈者交通費、營養費與誤工費等,有助於解決不孕夫妻求子無門之難題。

賴清德強調,人工生殖法只是提供一個生殖障礙的橋樑,而非扮演上帝角色去複製一個人,若有醫療機構進行無性生殖等非法行為,將依該法處以重刑,且為照顧受術者之權益,醫療機構在術前應進行完善之心理、生理狀況之評估,也應取得當事人與配偶充分了解與雙方書面同意,並應於懷孕期間提供必要之遺傳診斷。

為保障所生子女地位與維護社會倫常,除明訂人工生殖子女視同婚生子女外,也考量捐贈精卵者為單純捐贈美意,並無成為父母意願,醫療機構應對捐贈來源採完全保密立場,且明令排除捐贈者、人工生殖子女間認養之權利。

[/color][color=black]現代人工作壓力大,再加上晚婚,不孕時而所見。
若是透過合法的手續,可以擁有自己的小孩,這也是人生的一種幸福。
但若是沒有好好規範,甚至造成販買行為,可就是抹殺人工生殖法的好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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