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uio 2012-2-10 00:17
協議離婚應具備之法律要件?
[color=navy] 按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雖得自行離婚,解消雙方婚姻關係。惟離婚究非一般法律行為,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法律特設協議離婚規定,俾夫妻雙方遵守:
[b]一、形式要件[/b](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
1、須以書面(即離婚協議書)為之。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b]二、實質要件[/b](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2、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