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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la 2012-2-7 01:00

遭繼父性侵 上網傳「想殺了他」

今年19歲的女子國小三年級時被繼父性侵,隱忍不敢說,直到讀國中時,母親偷看她網路即時通聊天訊息,看到她寫「我想殺了他」才知嚴重性,她並告知同班同學,同學陪她到婦產科檢查,由診所報警,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繼父判刑6年。

今年19歲的被害人,14年前母親改嫁,她跟著母親和繼父同住,4年後,她讀國小三年級,繼父利用她母親上夜班,外出工作時,在家摸她胸部與下體,最後更性侵她。

讀國中二年級時,她終於忍不住告訴一名同班同學,二名同學陪她到婦產科檢查,證實有被性侵傷痕後,診所負責人報警。

這名繼父否認性侵,他說繼女可能不喜歡他管教方式,心生報復,才會亂告,他說繼女的處女膜傷痕,造成原因很多,沒有證據證明是他性侵造成,一、二審他都被判有罪,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二次發回更審,仍判他有罪,還可上訴。

女子向法官說,她被繼父性侵時都裝睡,不敢反抗,繼父拿類似牙膏(潤滑液)東西塗她下體再性侵,她擔心向母親說出後,母親會再度離婚,沒人照顧。

女子母親作證說,她與丈夫使用的潤滑液都藏在床頭櫃內,女兒不可能知道,她說,女兒曾告訴她,「爸爸半夜會亂摸我」,她原本不以為意,後來偷看到女兒的網路即時通訊息,才知父女相處很不好,女兒還在即時通寫過「我想殺了他」。

但女子的母親後來在法庭上反為第二任丈夫辯護說,她帶女兒到醫院檢查,她記得醫師說,女兒的下體舊傷,也有可能不是性侵造成,但這名醫師在法庭強調,並未說過此話。

法官指出,女子如果不滿繼父管教要誣陷他,可直接報警或向老師舉報,不需只告訴母親和同學,反而是同學帶她到婦產科檢查,由醫師報案,當員警問她是否要告繼父時,她當場猶豫,因為擔心繼父被關,法官因此認定,女子沒有誣陷繼父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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