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n 2011-12-31 13:44
83年次以後役男 轉服4個月軍訓役
新修正的兵役法昨天正式生效,賦予政府實施募兵制的法源。國防部會同內政部、退輔會官員舉行記者會,宣布配合實施募兵制縮短役男役期,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出生的役男,將轉服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八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出生的役男,仍須服一年的常備兵役,必要時視情況轉為替代役。 這項宣布,等於宣告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的男性,不必再當一年兵。未來的四個月軍事訓練役,如果是就讀大專的役男,除了在畢業後服役,也可以利用就學期間兩個暑假進行。
由於大選在即,此時宣布這項政策引發聯想。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特別強調,這項宣布是依據兵役徵集法定的期程辦理公告,絕無選舉考量。他表示,依兵役法第卅四條第四項「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的規定,國防部將兵役變革的實施計畫陳報行政院,並且獲得核定,協同內政部完成公告事宜,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趙世璋說,由於一百零二年相關措施就要開始推動,所以此時必須公布。 至於外界質疑實施募兵的財源問題,國防部主計局長陳松培表示,募兵實施計畫既已得到行政院的批准核定,財源沒有問題;在徵、募兵制的交換期,預算將逐年增加廿到六十億元,到一百零三年度的人員維持費約達一五九六億元。 趙世璋說,從一百零二年起開始辦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進行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完訓後退伍,轉為後備軍人;在八年內每兩年實施一次教育召集訓練,滿卅六歲當年的十二月卅一日除役。 不過,八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之前出生的役男,仍將依現行規定,服一年的常備兵役。預計到一百零三年底,國軍常備部隊將會全部「志願化」。自一百零二年起,未獲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規定,應服為期一年的替代役。 趙世璋也指出,根據修正後的兵役法規定,實施募兵制後,大專軍訓課程仍可折抵役期,但以卅天為限,國防部也將會同教育部、內政部,嚴格審查,必須與軍事訓練有關的課程才能折抵,以顧及兵役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