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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hcim 2011-12-28 00:43

下藥迷姦女同事 男判8年

在桃園縣某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邀約女同事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並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下,趁女昏迷之際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在桃園縣某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以將離職為由,邀約女同事到海鮮餐廳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趁女陷入昏迷後,帶到汽車賓館性侵得逞。
莊男偵訊時坦承邀約女同事吃飯,但辯稱因為喝了一點酒,擔心遭酒測才會買咖啡解酒,因擔心女同事安全,因此駕車到處閒逛,等女同事較清醒後,再載她返回公司,沒有性侵女同事。
不過,法官認為,檢察官採集女生保留的檢體,確實與莊男相符,認定莊男罪證確鑿,且犯罪情節重大,法院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莊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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