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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upi 2011-12-26 00:44

發現夫出軌光碟 逾追訴期判無罪

李姓婦人去年底發現老公與「小三」的性愛光碟,控告對方妨害家庭;雖然證據確鑿,老公也自白偷腥,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光碟拍攝日期是在五年的追訴期限內,判決無罪。

五十七歲李姓男子與五十三歲陳姓女子在二○○○年認識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因投資糾紛對簿公堂;陳女控告李背信,高院去年底判決李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李妻收到老公的有罪判決後,質疑老公與陳女的關係;一再追問下,李承認和陳女搞婚外情,且兩人拍有性愛光碟。李妻根據老公的自白,控告兩人在二○○○年二○○六年十月涉嫌通姦,並提出光碟當證據。

法院審理期間,李妻撤回對老公的告訴。陳女則承認在二○○五年曾與李發生性關係,但之後撕破臉,同年十二月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性愛光碟是剛在一起沒多久拍攝的。

由於通姦、相姦罪最重本刑為一年,追訴時效僅五年,李妻去年十一月提告,因此法官認定二○○五年十一月以前的通姦行為「免訴」,調查兩人之後是否還發生性行為。

李供述,兩人在二○○六年十月同往花蓮途中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陳女在二○○五年十二月寄出存證信函,兩人已有投資糾紛,質疑李說詞。

而且性愛光碟上沒日期,李與陳女均稱是在二○○四年間拍攝,沒證據顯示兩人在陳女提告的五年追訴期限內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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