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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ci 2011-12-20 00:58

報復妻子外遇 猥褻幼女又抱又親

彰化縣一名男子不滿妻子外遇,從民國96年起在住家客廳及房間以撫摸、親嘴等方式猥褻當時年僅6歲的女兒,彰化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從民國96年6月起到民國99年2月,曾多次在住家客廳及房間,雙手撫摸當時只有6歲的女兒下體、胸部,或是在親嘴時將舌頭伸入幼女嘴巴。
地院判決書說明,男子在猥褻幼女時,女童曾反抗,把父親的手推開,但男子不僅繼續猥褻,還曾咬女童大腿;而女童的哥哥及母親雖然也曾看到男子猥褻女童加以勸阻,但男子仍不斷猥褻女童。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把舌頭伸入女童嘴巴等行為,但辯稱自己曾跟女童玩時撞到她的胸部,摸她的胸部是要檢查有沒有受傷;而女童在嬰兒時期哭泣時,曾找不到奶嘴,他把舌頭伸入女童嘴巴是為了表現父愛。
地院法官認為,男子因配偶外遇,感覺自己遭背叛,罔顧人倫,猥褻年僅6歲的幼女;而男子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不知悔悟自省,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判處男子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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