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ille 2011-12-19 00:43
「做愛可治我痛風」 狼父性侵女兒
五十歲的無業男子,涉嫌以性交可以治療他的腳痛為由,利用接送女兒下班途中性侵,事後辯稱已十多年「不舉」;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他濫用女兒孝心,依利用權勢性交罪重判四年徒刑。
檢警指出,這名男子原本打零工為生,後來失業,十八歲的女兒為貼補家用,輟學到大賣場工作貼補家用,平日由父親騎機車接送上下班。
去年四月某天晚上,男子載女兒下班,繞到高雄市小港區的大坪頂公園,對女兒說他的腳因痛風發作,必須做愛才能改善。女兒想回家,男子一再央求,她隱忍屈從,父親在性交過程還說「妳是我的,任何人都搶不走」。
約一周後,男子再次暗示,女兒不堪成為洩慾對象,嚇到不敢回家,向同事吐露內情,同事報警處理。
男子供稱,當天載女兒下班,確實提到自己身體不適,想到公園逛逛,但否認與女兒發生性行為;更何況他長期勃起障礙,十多年沒性行為,還出具醫師診斷書。妻子也作證,十多年未和他行房。
女兒則說:「事後爸爸叫我不可以跟別人講,我不敢跟媽媽說,因為媽媽知道了只會跟爸爸吵架。」但她強調「爸爸平時對我很好」。
法院今年八月委託高雄長庚醫院鑑定結果,發現這名父親確實不舉。但法官認為,他可能在鑑定時受到心理及環境影響,以致無法勃起;且他妻子在警訊中曾說,夫妻一個月行房一次,可見他仍有性能力。